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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民 藥店買發(fā)燒、咳嗽藥品需實名登記了

2020-02-18 18:07 點擊:

據巢湖發(fā)布微信消息 2月10日,巢湖市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發(fā)布第11號通告:從10日起,在巢湖藥店買發(fā)燒、咳嗽藥品需實名登記。

通告全文如下:

巢湖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通告

(第11號)

根據省、合肥市疫情防控指令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對新冠肺炎感染者的源頭管理,做到“早發(fā)現(xiàn)、早診斷、早隔離、早治療”,現(xiàn)就全市零售藥店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格零售藥店經營管理。各零售藥店門口必須設置檢查臺,張貼“佩戴口罩”等醒目告示,配備非接觸式紅外體溫測量儀,對進入藥店的顧客和工作人員全部進行體溫檢測,并強制佩戴口罩。對未戴口罩或體溫檢測高于37.3℃的人員,一律不允許進入。對群眾密切接觸的部位進行經常性消毒,張貼醒目的消毒提示。對不具備通風、消毒殺菌及以上條件的零售藥店,一律暫停營業(yè)。

二、實行發(fā)燒、咳嗽、腹瀉類藥品處方管理。凡說明書上標明具有退燒、止咳、腹瀉功能的藥品,必須憑醫(yī)療機構處方銷售,并統(tǒng)一編號,留存?zhèn)洳?。實行實名登記制度,詳細記錄購藥人(患者)姓名、身份證(或社保卡)號、詳細住址、聯(lián)系電話、有無武漢接觸史、藥品名稱、規(guī)格、數(shù)量等信息,以便追溯。對拒絕提供真實信息的顧客,一律不予銷售。

三、加強購藥信息報送。每日購買發(fā)燒、咳嗽、腹瀉類藥品人員的信息,于16時前報送至轄區(qū)各市場監(jiān)管所。當日16時后,如發(fā)生有重點疫區(qū)接觸史的人員購買此類藥品的情況要隨時報告。

四、加大防控宣傳力度。零售藥店要在醒目位置提示患者到醫(yī)療機構就診時加強自我防護,防止交叉感染。零售藥店應采取店堂告示、友情提示等多種方式宣傳防控知識,積極勸說發(fā)燒、咳嗽、腹瀉等患者及時前往醫(yī)療機構就診。

五、嚴肅查處違法違規(guī)行為。對無處方銷售發(fā)燒、咳嗽、腹瀉藥品(包括非處方藥)的行為,從嚴從重從速查處。

六、本通告自2020年2月10日起實施。廢止時間另文通知。中國藥店:www.ydzz.com

巢湖市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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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露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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