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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定點零售藥店有望再添五家

2010-09-07 13:56 來源:中國醫(yī)藥營銷聯盟 我要評論 (0) 點擊:

核心提示:  社保部門根據相關的辦法,制定了今年的社保定點零售藥店新增計劃。工作人員表示,按照總量控制、合理布局、擇優(yōu)定點的原則,以及我市定點零售藥店總量控制配置標準,2010年度我市可新增社會保險定點零售藥店5家。

      市社保局計劃今年在鳳崗、高埗、洪梅、黃江、中堂各添一家社保定點零售藥店
 
  昨日記者從市社會保障局了解到,今年社保部門計劃新增5家社保定點零售藥店。
 
  按照計劃,5家零售藥店將從鳳崗、高埗、洪梅、黃江、中堂5鎮(zhèn)中選出。有意參加的藥店現在就可以準備材料,提出申請了。
 
  社保部門根據相關的辦法,制定了今年的社保定點零售藥店新增計劃。工作人員表示,按照總量控制、合理布局、擇優(yōu)定點的原則,以及我市定點零售藥店總量控制配置標準,2010年度我市可新增社會保險定點零售藥店5家。
 
  市社會保障局將在定點零售藥店區(qū)域分布密度較低的鳳崗、高埗、洪梅、黃江、中堂5個鎮(zhèn)街各新增1家定點零售藥店。
 
  符合定點零售藥店區(qū)域分布原則和《關于進一步加強東莞市社會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申報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guī)定的必須具備的資格與條件的藥店,可于9月向社保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按照要求提出申請,其他時間提出申請的,社保部門不予受理。
 
  提出申請并符合條件的藥店,社保部門按照《通知》中的“定點零售藥店準入綜合評定評分標準”進行綜合評定,同一區(qū)域最高分數的確定為定點零售藥店。
 
  申報定點零售藥店須提供的申請材料
 
  要求成為基本醫(y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的書面申請;
 
  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GSP認證證書的正、副本(驗原件,交復印件);
 
  按基本醫(yī)療保險藥品目錄分類的藥品總目錄(書面材料及電子文本),目錄需注明藥品通用名、劑型、產地、規(guī)格、價格等及上一年度納稅證明(或購銷情況);
 

  藥師或以上藥學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明材料及營業(yè)人員的培訓合格證明材料。

Tags:零售,藥店,藥品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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